海洋科学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标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110号)、《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号)、《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大研院〔2021〕17号)等系列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标准。
一、学术成果内容
学术成果必须是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学术成果标准
博士生导师是自己指导的博士论文质量的第一和主要负责人,应该以国内和国际一流大学相同学科方向博士论文水平的标准严格要求把关。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具有通过同行评议的高水平学术成果。
学术成果是博士研究生期间瞄准学科前沿开展的创新
性研究工作,可以是学术论文、专著、发明专利等形式。学术成果由海洋科学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认定。
(一)海洋科学(学科代码0707)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
所需学术成果满足下列标准:
1. 在国内外本学科、本领域一流正式出版刊物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本学科、本领域高水平正式出版刊物至少发表两篇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2. 在国内外本领域高水平出版社出版一本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博士研究生本人排名第一,且有正式出版刊号)。
3.授权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取得专利证书为准(中山大学需为发明专利第一单位,已授权且排序前两名,如学生排序第二,第一发明人应为导师且导师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
4.学术论文、专著、发明专利等学术成果参考目录清单见附件1,对于不在清单里的学术成果需提交至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单独审议认定。
(二)资源与环境(学科代码085700)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所需学术成果满足下列标准:
1. 授权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取得专利证书为准(中山大学需为发明专利第一单位,已授权且排序前两名,如学生排序第二,第一发明人应为导师且导师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
2. 在国内外本学科、本领域一流正式出版刊物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本学科、本领域高水平正式出版刊
物至少发表两篇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一篇文章只能用于一人申请学位。
3.在国内外本领域高水平出版社出版一本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博士研究生本人排名第一,且有正式出版刊号)。
4. 学术论文、专著、发明专利等学术成果参考目录清单见附件1,对于不在清单里的学术成果需提交至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单独审议认定。
(三)海洋科学(0707)硕士生申请硕士学位所需学术成果满足下列标准:
鼓励硕士毕业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成果。
(四)资源与环境(0857)硕士学生申请硕士学位所需学术成果满足下列标准:
鼓励硕士毕业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成果。
三、有关程序
(一)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具有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程序如下:
1. 本人提交《中山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评价表》(附件2)及学术成果材料(包括学术成果说明及相关材料);
2. 导师审核同意;
3.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二)无公开发表成果申请学位的申请与审核程序
鼓励博士生选择高难度或攻关性的研究课题。在“关键领域”“卡脖子”研究课题中,博士生担任科研骨干,并做出重要贡献,即使不满足上述标准,可按照以下无公开发表成果申请学位程序申请博士学位。
1.申请人提出申请
经导师、培养单位同意,申请人可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中山大学博士硕士无公开发表成果申请学位申请书》(附件3)及相关材料。
2. 学院初审
由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根据论文的研究领域,组织三位以上校内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其学位论文学术水平进行审议,如果均认为其学位论文水平达到相关学位层次要求,报研究生院审批。
3.研究生院送审
经研究生院同意后,将学位论文送教育部学位中心平台匿名盲审(5位评阅专家并使用学位办公室指定的评阅书),评阅结果四份为“通过评审,须对论文作少许修改”,一份为“通过评审,需对论文作一定修改”或五份均为“通过评审,须对论文作少许修改”的,方可参加本次论文答辩(未通过者,无复议机会)。
4.审议
(1)在学位答辩时,由答辩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术成果内容审查,包括学术成果的先进性、创新性、原创性以及与学位论文的关联性等;
(2)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位。此类学位申请将提交各学科所属学位分委员会专门重点审议。
5.注意事项
(1)使用本程序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本次学位授予审核工作中,不得中途更换申请方式。
(2)所有使用本程序获得学位的学位论文全部纳入学校学位论文抽检范围,被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将依据《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其它规定
1. 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具有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博士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博士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学术成果的第一完成(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
2.国家或地方政府公派出国(境)联合培养,或与国内其他单位有明确联合培养协议的博士生,在联合培养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申请人应为第一完成人,中山大学至少须为第二署名单位。
3.从事涉密课题研究的博士生,在开题时已办理相关备 案手续的,可以不要求发表学术成果。
4.(学术成果要求为发表学术论文的情况)学术论文应在审议学位的当月月底之前正式发表(含在线发表);学术论文发表的刊物应为正刊,除特别指明外,不包括增刊、特刊、专刊等。
五、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海洋科学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
六、本规定经理科分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在本单位内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