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细则》(海洋〔2021〕52号 )

发布人:李颖

海洋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细则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以及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等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总则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种类。研究生可获得的奖助学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一)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

(二)国家及各级政府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三)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奖学金;

(四)学院设立的奖学金或助学金;

(五)“助教”“助研”“助管”等岗位津贴;

(六)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捐赠奖助学金。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入学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参评奖助学金的上一学年度已达到学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要求,并考核合格;

6.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助理或科研助手工作任务;

7. 教育部、学校或学院当年具体通知中的其他要求。

(二)研究生参评奖助学金的上一学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评学年当年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 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者;

5. 教学助理或科研助手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6. 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者;

7. 导师及学院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

三、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组织和评审结果审定等工作。评审委员会以学院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为主,增加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研究生代表各一名,评审委员会组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

 

第二条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

一、评审对象

2014年以后录取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和专项计划定向就业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助另外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二、评审时间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采取一年一评制。研究生新生奖助金的评审与复试录取工作同时进行,入学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奖助金评审时间为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初。

三、奖助标准及构成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含国家财政投入和学校投入)、学业助学金(含国家财政投入和学校投入)、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共三部分组成。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学业奖学金按学年发放,学业助学金、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按月发放。

(一)博士研究生奖助金标准及构成:

等级

学业奖学金

(元/年)

学业助学金

(元/月)

研究生导师配套* (元/月)

(招收的第一个博士生标准)

一等

(优生优培)

10000

3750

第一年1500

第二年起2000

二等

10000

3450

500

三等

10000

2250

500

说明:

*本表的研究生导师配套部分自2015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实施。2014级博士研究生导师配套标准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2007年4月)执行(其中,优生优培研究生导师配套标准按《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012年8月)执行)。

(二)硕士研究生奖助金标准及构成:

等级

/类别

学年

学业奖学金

(元/年)

学业助学金

(元/月)

研究生导师配套***

(元/月)

优生优培

硕博连读*

硕士阶段

第一学年

8000

2000

1000

硕士阶段

第二学年

8000

3750

1500

硕博连读**

硕士阶段第二学年

8000

2250

500

一等

/

8000

1000

0

二等

/

8000

600

0

三等

/

0

500

0

说明:

*获得“优生优培”计划资助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奖助金发放标准按照《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从硕士阶段第二学年起,可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按博士研究生三等奖助金标准享受按月发放的学业助学金和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

***优生优培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阶段、硕博连读生硕士阶段第二学年的奖助金组成中含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

四、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

(一)博士一等奖助金(“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直博生)及“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硕博连读生的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标准按《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二)博士二等、三等奖助金及硕博连读生的导师配套投入实行与导师招生规模相联系的“递进配套”方式:招收第一个博士研究生的配套金额500元/月,招收第二个为1000元/月,招收第三个为1500元/月,以此类推;自招收第二个博士研究生起,导师提高学业助学金配套投入金额的,学校相应减少投入金额,博士研究生获得的奖助标准不变。

(三)以下博士研究生导师,科研经费暂时不足的,可向学校申请对其招收的第一个博士研究生暂缓配套投入(每位导师不得连续三年申请暂缓配套):①根据学校人才引进政策引进,在启动期内单列下达招生计划的导师;②根据学校人才引进政策引进,但不属于单列下达招生计划的导师(仅限于引进当年申请暂缓配套)。经批准暂缓配套的导师,在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获得足额科研经费的,自经费到账的次月起,由学院按学校规定的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标准为该导师办理配套经费划扣手续。

(四)研究生院每年6、10月开展博士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经费划扣工作。研究生导师的配套投入经费每学年一次性划入学校指定的专门账户,由研究生院以“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导师配套投入”名义按月单独发放到研究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如导师在规定期限内未为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缴纳足额的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研究生院将暂停发放该导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同时停止该导师次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如出现导师因故无法足额缴纳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经费且不符合上述第3点情况,导师应及时向学院提交书面说明。待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经费补扣工作完成后,研究生院负责从次月起补发研究生奖助金中的导师配套投入。

(六)除学校要求的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经费之外,导师可根据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实际情况,适度另行发放助研津贴。

(七)获得奖助金资助的研究生须承担“助教”“助研”等工作或医学临床学科的住院医师工作。若研究生未按要求承担“助教”“助研”等工作,其导师可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学院核准向研究生院申请终止发放该生学业助学金中的学校投入和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

(八)招收非在职定向就业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的导师,按第一个博士研究生的标准缴纳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无须递进配套。招收定向就业非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的导师,须按本规定进行配套,配套资金纳入学校研究生奖助金统筹使用。

五、评审标准及评审程序

“优生优培”计划资助的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的选拔考核、学期考查和学年考核按《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对于学术学位研究生,重点考察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重点考察专业实践、应用研究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等。

博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在学院层面进行,每位申请者需以PPT形式进行陈述,汇报内容包括学术成果、科研进展、学习与学业等,评审委员会参考申请人课程成绩(新生参考入学成绩)及科研成果综合进行评定、择优推荐,并适当兼顾学科平衡。

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在团队层面进行,各等级奖助金名额由评审委员会商定并划分至各团队,由团队决定各等级奖助金名额的具体分配方案。

(一)申请:研究生申请人据实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附件2),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审批表者视为放弃申请。

(二)初审:研究生申请资料由导师按照本实施细则进行审查并推荐(硕士研究生需再提交团队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初审后将申请材料交学院办公室研究生秘书,学院按照实施细则核查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审议:召开海洋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会议,确定申请人的奖助金等级。拟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并报送研究生院。

第六条研究生奖助金的考核与管理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评审对象

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正常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奖励标准以教育部和学校当年公布的为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差额推荐,推荐名额由学校研究生院当年下达,最终获奖名额以学校公示为准。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一)计算公式

申请人综合成绩=基本成绩分×10%+答辩评分×90%

(二)基本成绩分

基本成绩分=80+10Z(80为基准分,10为扩大系数,Z为申请人所有课程成绩标准分的平均值)

基本成绩分由研究生秘书负责统计和换算。

(三)答辩评分

每位申请者需以PPT形式进行陈述,汇报内容包括科研成果、研究进展、获奖情况等,评审委员会参考申请人科研业绩、研究潜力和实践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分,以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为导向,适当兼顾学科平衡。答辩评分为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分的平均值,满分为100分。

四、评审标准及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重点关注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以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为导向,并适当考虑学科平衡。

(一)申请:研究生申请人据实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并附证明材料,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审批材料者视为放弃申请。

(二)初审:由研究生秘书组织每个专业方向的一名研究生代表组成审核小组(申请人不能担任审核小组成员),按照实施细则逐一核查申请人资料。初审完成后报评审委员会审核。

(三)审议:召开海洋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会议,组织申请人答辩。

(四)公示: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综合成绩进行评定并择优推荐;拟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并报送研究生院。

 

第四条附则

一、其他奖助学金评审根据教育部、学校及学院当年的通知执行。

二、申请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可获得一项奖学金。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一般不再兼得其他各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三、本实施细则中的申请条件、评选标准和奖励标准以教育部及学校当年公布的为准。

四、本实施细则由海洋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海洋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细则》(海洋〔2020〕16号)同时废止。

五、本实施细则由海洋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