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科学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林奇琦

海洋科学学院各本科生: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有力保障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将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学生获助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助学金项目

1.国家助学金(新评)。

1)资助标准及年限:特别困难等级每生每年4300元,比较困难等级每生每年3300元,一般困难等级每生每年2300元,1年。

 

2)参评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3)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2)勤奋学习。

3)积极参加社会、学校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或不足以支付在读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习和生活费。

按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评定助学金金额。

 

4)须提交材料:

1)学生登录学工系统(https://xgxt.sysu.edu.cn/auth/login)提交申请。

2)填写、打印《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道义契约》,附件1,签名、拍照,在学工系统上传照片。

3)《中山大学2020-2021学年拟获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excel电子文档。

注: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5)备注:

1)每学年分两次发放,按学期发放。

2)获助学年须参加由学校安排的励志成长活动。

 

2.有美助学金(续评)

1资助标准及年限:3600元,本科4年。

 

2)参评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上一学年已获有美助学金的学生。如学生提出放弃续评,可在同年级替补。

 

3)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其本科在学期间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2)思想端正、勤奋学习、生活俭朴、具有顽强的意志和进取心。

3)明礼诚信、富有爱心、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体育锻炼。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5)受助的学生应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实践活动。

 

4)须提交的材料:

1)《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申请表(续评)》,附件3,“感谢信”一栏,称呼为“尊敬的有美助学金捐赠人”,600字以上。word电子文档+纸质材料,用电脑填写好后,双面打印,在“感谢信”末尾手写签名,电子版不用签名。

2)个人成绩单,由学工办统一打印,学生不需要提交。

3)《有美助学金获助毕业生就业意向登记表》,附件4,【仅2017级学生须提交】,word电子文档+纸质材料,用电脑填写好后,双面打印,在“个人情况说明”一栏手写签名,电子文档不用签名。

4)《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道义契约》,附件1,纸质材料,手写签名。

5)《中山大学2020-2021学年拟获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excel电子文档。

 

5)备注:

1)每学年分两次发放,按学期发放,每次1800元。

2)受助学生应承担社会责任,每学年须向资助方汇报生活状况,以及参与社会实践公益活动情况。

3)承诺有能力时将该助学金返还给“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有美助学金账户”。

 

3.有美助学金(新评)

1资助标准及年限:3600元,本科4年。

 

2)参评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020级本科生,替补的高年级本科生。

 

3)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其本科在学期间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2)思想端正、勤奋学习、生活俭朴、具有顽强的意志和进取心。

3)明礼诚信、富有爱心、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体育锻炼。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5)受助的学生应承担社会责任,在二、三年级假期必须参加社会公益实践活动至少一次。

 

4)须提交的材料:

1)《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申请表(新评)》,附件5,“情况说明”一栏,称呼为“尊敬的有美助学金捐赠人”,600字以上。word电子文档+纸质材料,用电脑填写好后,双面打印,在“情况说明”末尾手写签名,电子文档不用签名。

2)个人申请书,纸质版材料,用A4规格纸张手写,抬头为“助学金申请书”,称呼为“尊敬的有美助学金捐赠人”,600字以上)。

3)《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道义契约》,附件1,纸质材料,手写签名。

4)《中山大学2020-2021学年拟获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excel电子文档。

 

5)备注

1)每学年分两次发放,按学期发放,每次1800元。

2)受助学生应承担社会责任,每学年须向资助方汇报生活状况,以及参与社会实践公益活动情况。

3)承诺有能力时将该助学金返还给“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有美助学金账户”。

 

4.仲明助学金(新评)

1)资助金额及年限:5000元,1年。

 

2)参评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020级,2人。

 

3)评选条件:

12020级本科生。

2)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学习成绩非常优秀,建档立卡户学生优先。

3)具备良好品德,认同仲明乐善助学的慈善理念。

4)自愿在接受仲明助学金的同时,签署《仲明助学金道义契约》,承诺毕业后将受助的款项回捐到仲明基金用以帮助更多有需要的贫困学子,并身体力行加入助困的行列,践行“受惠社会,回报社会”的公益精神。

 

4)须提交的材料:

1)仲明助学金申请表(需粘贴照片),附件6-1word文档+纸质材料,用电脑填写好后,双面打印,手写签名,电子文档不用签名。

2)个人申请书,纸质版,用A4规格纸张手写,抬头为“助学金申请书”,称呼为“尊敬的仲明助学金捐赠人”,600字以上。

3)仲明助学金道义契约,附件6-2纸质材料,打印后手写签名。

4)申请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材料。

5)《2020年度仲明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汇总》,附件6-4excel电子文档。

6《中山大学2020-2021学年拟获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excel电子文档。

 

(五)备注

获助学年须参加由学校安排的励志成长活动。

 

5.回报社会助学金(新评)

1)资助金额及年限:5000元,1年。

 

2)参评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020级,1人。

 

3)评选条件:

12020级本科生。

2)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其本科在学期间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3)思想端正、勤奋学习、生活俭朴、具有顽强的意志和进取心;

4)明礼诚信、富有爱心、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体育锻炼;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受助的学生应承担社会责任,每学年假期必须参加社会公益实践活动至少一次。

 

4)须提交的材料:

1)《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申请表(新评)》,附件5,“情况说明”一栏,称呼为“尊敬的回报社会助学金捐赠人”,600字以上。word电子文档+纸质材料,用电脑填写好后,双面打印,在“情况说明”末尾手写签名,电子文档不用签名。

2)个人申请书,纸质版,用A4规格纸张手写,抬头为“助学金申请书”,称呼为“尊敬的回报社会助学金捐赠人”,600字以上。

3)《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道义契约》,附件1,纸质材料,手写签名。

4)《中山大学2020-2021学年拟获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excel电子文档。

 

5备注:

获助学年须参加由学校安排的励志成长活动。

 

 

四、工作原则

按照应助尽助原则,学院(系)应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综合考虑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合理分配助学金名额。优先保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建档立卡户学生的资助,同时,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学年内应获得至少一项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五、申请流程

(一)学生提交助学金材料

1014日下午5点前,按通知第三点的要求提交材料。

电子文档材料打包后,以“国助/有美(续评)/有美(新评)/仲明/回报+学号+姓名”命名邮件和压缩文件,发送至2637982716@qq.com

纸质材料交至海琴3A206学工办。

 

(二)学院完成各类助学金审核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各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年级(专业或班级)助学金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

 

(三)学院公示、报送材料

学院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院公告栏(海琴3A206门外)公示3个工作日,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

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系)报送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复核过程中如对学院(系)的拟资助学生名单有异议,党委学生工作部应及时向学院(系)了解情况,复核后的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五)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资助名单及资助档次,审议通过的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六)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资助名单及资助档次,审议通过的名单予以公布。

 

(七)助学金发放

党委学生工作部向会计核算处提交助学金发放清单,由会计核算处进行核算和发放。

 

 

海洋科学学院学工办

   20201012

(联系人:林奇琦,电话:0756-3668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