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科学学院关于评选2019年“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人:林奇琦

在海洋科学学院参加勤工助学的各本科生、研究生: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功能,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5号),经研究决定,在校内开展2019年“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评选对象

        2019年在海洋科学学院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名额

        学院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推荐的参评人数不超过实际每月固定岗平均在岗学生人数的10%(小数点四舍五入),经计算,我院可推荐的名额为5人。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时段

        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

(二)参评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 道德品质优良,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4. 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设岗单位的工作安排,按要求参加勤工助学培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5. 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能较为出色地完成设岗单位交办的工作,并能如实登记劳动时间;

        6. 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7. 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时段内在岗,且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8.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评选机构及评选程序

(一)评选机构

        1. 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部署勤工助学评优工作。

        2. 各设岗单位成立评优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初评和推荐工作;评优评审工作小组由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勤工助学工作负责人)以及3至5名学生助理代表组成。

(二)评选程序

        1. 申报者需认真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1),提交给设岗单位;

        2. 设岗单位成立评优评审工作小组,对候选人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核;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审核本单位申报材料、组织申报人述职、听取学生助理意见,并核定本单位的推荐名单。推荐人数若超过1人,设岗单位须在汇总表上体现排名顺序;单位需填写并提交《单位勤工助学评优评审工作小组名单》(附件3)。

        3. 党委学生工作部复审并公示评选结果;

        4. 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四、提交材料要求

        在海洋科学学院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请在5月4日17:00前,填写《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2637982716@qq.com,邮件以“勤工助学+姓名命名”。学院将组织审工作小组评审,结果在学院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最终获评“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海洋科学学院学生,须提交“海洋学子”事迹材料一篇,海洋科学学院有权将事迹材料用于新闻宣传、编辑出版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海洋科学学院学工办

2019年4月26日

(联系人:林奇琦,15920898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