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范韬霖

各2023届、2024届、2025届毕业生:

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2025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款代偿工作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开展,包括往届毕业生复核、在职在岗确认及应届毕业生申请(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2)。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毕业生申请复核

未通过学院、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4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

1.请有申请复核意愿的2024年基层就业毕业生,于7月1日前通过系统中“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和提交申请,并随时关注系统各级审核状态。

2.学院于7月15日前登录系统完成院级审核。

3.学校于7月20日前完成校级审核,并上报中央终审;终审通过的毕业生,需要求进行第一次在职在岗审查。

 

二、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请各位2023、2024年基层就业毕业生,于7月15日前如实在系统中填报当前在职在岗情况,并于7月30日前登录系统完成院级审核。

1.对于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按照审核标准说明重新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且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2.系统操作中,正常在岗的学生应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学生应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可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离岗学生可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仅限2024年毕业生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和2023年毕业生申报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2023年毕业生补充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在“基层就业补录-在职在岗确认”模块进行。

 

三、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和审核

1.申报资格

参见《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5版)》(附件1)。

2.申报流程

(1)7月30日前,应届毕业生注册并登录系统,按要求提交《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就业证明及特殊情况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等

(2)8月15日前,学院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导出通过初审的学生《申请表》,统一加盖学院公章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办公室。

(3)8月30日前,学校对通过学院初审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学院汇总提交的初审学生《申请表》集中盖章并回传系统。

(4)学校将通过复审的学生申请提交中央终审。

3.重要说明:

(1)未能在9月30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含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务必于9月15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6年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2)系统操作中,“基层就业申请模块”仅限2025年毕业生申报,申请材料模板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

 

四、2023及以前年度毕业生补充在职在岗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在职在岗确认的2023及以前年度毕业生,可在系统补充申报在职在岗确认。请毕业生在“基层就业补录-在职在岗确认”模块补充提交在职在岗确认信息,学院于7月30日前完成院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