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科学学院关于开展优良学风班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0、2021、2022级本科生:
根据《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奖励办法》,学校决定开展优良学风班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2-2023学年在校的本科学生班集体。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着力培养学生的学习力、思想力、行动力,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标准,为进一步切实推进我校学风校风建设,以培育优良学风校风为导向,评选优良学风班。
三、评选方案
各培养单位遵照《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奖励办法》(附件1)的相关要求,结合学生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优良学风班评选细则。
四、名额分配
(1)2023级本科生班级不参与本次评选。
(2)按本科学生班级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内评定优良学风班。
五、评选程序
(1)发布通知: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布评选通知;
(2)制定评选细则:学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优良学风班评选细则;
(3)班集体申报:符合条件的班集体提交优良学风班申请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学院进行申报;
(4)组织评定:学院成立评定小组,依据评选方案进行评定,形成优良学风班初审名单,进行公示;
(5)上报材料:各培养单位整理汇总评选细则、优良学风班汇总表(附件2)、优良学风班名额分配表(附件3)、优良学风班申请表(附件4)等材料电子版,于2024年1月10日14:00前打包提交至邮箱chenzhzh33@mail.sysu.edu.cn,邮件及附件压缩包命名为”xx班-优良学风班材料“。
(5)复核评定结果: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校级评定工作小组对培养单位评定的结果进行复核;
(6)公示评定结果:党委学生工作部公示评定结果;
(7)公布评定结果:学校发文公布评定结果并组织表彰。
六、相关要求
(1)评定过程中,凡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表彰后,如发现获奖班集体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收回奖励,并在全校通报。
(2)各培养单位对本单位优良学风班的评定结果负责,党委学生工作部对优良学风班评定的复核结果负责。
附件:
1.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奖励办法》的通知(中大学生〔2020〕20号)
2.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汇总表
3.海洋科学学拟推荐优良学风班名额分配表
4.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申请表
海洋科学学院学工办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