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科学学院做好2022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孙艺轩

各毕业生:

        根据《中山大学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我院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离校手续

6月15日正式开通离校信息系统。毕业生可登录离校信息系统:https://freshman.sysu.edu.cn(从学工系统首页“毕业服务”卡片进入“离校系统”),移动端请登录中山大学企业微信(毕业生:工作台→学生离校手续),查看各手续办理进度,必要手续都是“√”后,本人携带学生证或研究生证(领取材料时需进行注销)、学位袍及各种配件、研究生交清物品证明(仅研究生需)(见附件1)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团员证、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优秀毕业生证书、校友理事聘书、毕业合影等资料。如因故无法本人办理,可委托代办,请出具委托书(见附件2)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具体领取时间稍后通知。

凡未按离校信息系统设置的项目办理完手续的毕业生,学院暂不发放毕业证、学位证书。

 

(一)移交工作、清还物品

请研究生毕业生联系导师清还物品,填写研究生交清物品证明(见附件1),办理离校领取材料时请携带

 

(二)图书归还、研究生论文提交和满意度调查

1. 毕业生离校前可到所在校区(园)图书馆办理图书归还手续,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到校还书,可采用快递方式归还所借图书。图书全部归还后,离校系统自动显示还清状态并停止借书权限。图书还清后,毕业生仍可凭校园卡入馆阅览(指引详见图书馆通知:https://library.sysu.edu.cn/graduationformalities)。

2. 硕士、博士研究生在答辩完毕后,须及时按指引向院系提交论文纸质版、电子版及相关材料,由各培养单位集中移交图书馆(指引详见此前学院通知)。

3. 研究生在离校前,须登录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http://uems.sysu.edu.cn/graduate)填写培养质量满意度调查问卷。

 

(三)欠费缴纳

6月15日前,欠费毕业生及时缴纳所欠费用。

欠缴学费、住宿费的毕业生请登录“中山大学交费大厅”(http://pay.sysu.edu.cn)或者登录“中山大学企业微信—工作台—交费大厅”,完成线上交费手续。缴费成功后,离校信息系统会在30分钟内更新缴费状态。

毕业生应在离校前缴清所有学费、住宿费欠费,离校信息系统显示为欠费状态的毕业生不能办理离校手续。

 

(四)毕业生鉴定

请按照此前通知完成。

 

(五)就业派遣办理

详见此前通知。

 

(六)党组织关系转移和管理

毕业生党员须在离校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详见党支部通知。

 

(七)团组织关系转移和管理

毕业生团员(包括未满28周岁的党员)须在离校前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缴清至当月的团费,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

 

(八)宿舍退宿及水电费缴纳

1. 毕业生离校前打印或在住宿楼栋的管理员处领取《2022届毕业生离校退宿申请表》,通过水电收费管理系统或在宿舍管理员处缴交水电费,办理申请表上相关事项,将宿舍管理员签字确认的申请表交到各校区(园)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并在交表后3日内搬离宿舍

各校区(园)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地址、联系方式:

校园(区)

地点

电话

南校园

120栋一楼南侧中航物业客服中心

020-84115839

东校园

格致园3号3单元一楼中航物业服务中心

020-39332808

珠海校区

荔园4号一楼丹田物业宿管部

0756-3668040

         2.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离校的毕业生,需委托同学代为办理水电费缴纳、退宿等离校手续(《毕业生离校退宿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请受托人带本人身份证,将委托人已签名的《毕业生离校退宿委托书》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提前来海琴3号A206找孙艺轩辅导员盖章,以便按时完成后续退宿流程。

         3. 毕业生自行将个人所有废弃物品搬离宿舍,堆放在宿舍楼指定地点,保持宿舍干净、整洁。毕业生离校期间应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和公有财物,不得擅自将宿舍内家具搬离宿舍,故意损坏和拆卸学生宿舍内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的,应照价赔偿。住宿期间所领取和使用的公物须归还并经宿舍管理员检查验收。

 

(九)行李托运及存放

1. 行李托运。6月15日起,学校邀请校外快递公司进入校园为毕业生提供行李托运服务。各校区(园)办理地点为:广州校区南校园364栋东侧人行道、138栋西侧小广场;东校园至善园10号与慎思园9号之间校道;珠海校区荔园6号一楼校园快递中心。

2. 行李存放。6月15日起,可办理行李物品集中存放,存放地点为:广州校区南校园体育馆负一层B114;东校园体育馆负一楼;珠海校区新体育馆。

升学本校的毕业生,由本人填写《本校升学毕业生行李暂存承诺书》(附件4)。本科生请班长统一收齐,研究生请兼职辅导员刘佳威统一收齐。请各班班长和兼职辅导员刘佳威在6月24日前将承诺书交到海琴3号A206学工办孙艺轩辅导员处盖章,并将盖章后的承诺书统一交于物业公司。

 

(十)户口迁移

1. 离校前落实就业、升学去向的学校集体户毕业生

(1)保卫处根据省厅就业信息系统上的户口迁移信息到公安机关集中办理户口迁出,6月27日前将集中办理的户口迁移证统一发至学院。

(2)未及时登录广东省教育厅就业信息系统录入户籍迁移相关信息的毕业生,需要自行办理户口迁移证,所需资料如下:

南校园、北校园、深圳校区、珠海校区毕业生办理广州市内迁移需提供《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办理广州市外迁移需提供《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国内升学(不含本校升学)需提供《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东校园毕业生办理广州市内迁移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广州市外迁移需提供《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国内升学(不含本校升学)需提供《毕业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资料准备完成后需先到户口所在校区(园)保卫部门领取户口卡原件、复印件及迁出证明,并提前在“广州公安”或“深圳公安”公众号预约后再前往辖区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

2. 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升学去向的学校集体户毕业生

(1)本人选择迁回生源地的,请毕业生登陆就业管理系统登记迁移信息,由保卫处集中办理。户口迁移证将于6月27日前统一发放至学院。

(2)未及时登录广东省教育厅就业信息系统录入生源地户籍信息的毕业生,需要自行办理户口迁移证,所需资料如下:

南校园、珠海校区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或毕业证复印件)。

东校园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资料准备完成后需先到户口所在校区(园)保卫部门领取户口卡原件、复印件及迁出证明,并提前在“广州公安”或“深圳公安”公众号预约后再前往辖区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

(3)本人选择集体户口暂时保留在学校的,不需要办理户口迁出。根据公安机关相关规定,2022届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户口可在学校保留最长两年,博士研究生户口在学校保留最长五年。期间落实就业、升学去向的毕业生届时要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期限过后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将按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出。

3. 升学本校的学校集体户毕业生

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入学后按新生入学指南提交相关户籍信息变更材料。

4. 非学校集体户口毕业生

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去向的,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可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各校区(园)保卫办地址、户口迁移联系方式

校园(区)

地点

电话

联系人

广州校区南校园

303栋综合管理办公室

020-84111097

张俊

广州校区东校园

行政楼A座219

020-39332297

罗露娟

珠海校区

图书馆行政楼12楼1205室

0756-3668006

韩静

 

(十一)医保办理

1. 广州校区:2022年度广州校区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效期截止于2022年12月31日,因广州市网办系统关闭,学校无法统一为毕业生办理停保手续。学生如需停保,请自行登录“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办理(具体步骤:微信小程序→粤医保→激活→切换到“广州”→业务办理“查看更多”→业务办理→居民医保停保)。

2. 珠海校区:2021年度珠海校区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有效期截止于2022年6月30日,7月1日凌晨珠海市网上服务系统将自动全部停保。

3. 暂缓就业毕业生不再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

4. 延期毕业学生办理医保的相关通知,医院管理处于7月中旬发布,可在医院管理处网站查看(http://yyglc.sysu.edu.cn/student)。

 

(十二)婚育证明办理

有需要办理学生婚育证明的毕业生可于离校前登陆大学服务中心系统(https://usc.sysu.edu.cn)提交申请,联系兼职辅导员刘佳威审核,自行前往各校区(园)大学服务中心的自助服务终端上打印(可委托代办)。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毕业生涉税事项提醒

为维护个人合法权益,2022年期间在学校领取了助研津贴等劳务报酬并已预扣个人所得税的学生,请于2023年3-6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手续。

 

(二)退费办理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1. 10月31日前,学校将毕业生校园卡余额退至其银行卡(大学服务中心将配合财务处完成校园卡余额退款工作)。

2. 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可申请办理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请按照此前通知办理。

 

(三)档案归档

学院安排专人收集齐全毕业生应归入档案的材料,如毕业生登记表、奖惩情况表、成绩单、学位通知书、论文答辩情况表、就业通知书等。7月5日后,学院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通知,按预约时间到学生档案室归档整理毕业生档案。随后学生档案室清点封装寄送档案,档案寄出后请各位毕业生通过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及时查询、追踪自己档案的去向。

 

附件1:研究生交清物品证明

附件2:委托书

附件3:毕业生离校退宿委托书

附件4:本校升学毕业生行李暂存承诺书

 

 

海洋科学学院办公室

2022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