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对“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进行学期考查的通知

发布人:李颖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在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导师应对“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以下简称:“优生优培”生)上一学期的学习和研究进展等情况进行考查。

  考查内容主要包括:“优生优培”生在秋季学期内课程学习情况及科研工作表现。“优生优培”生在学期间其学业须达到的基本要求见《实施办法》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

  学期考查以导师意见为主,导师应对“优生优培”生是否继续按“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培养给出明确意见。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至学生本人,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优生优培”生需填写《中山大学“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学期考查表》(附件1)(每人一式三份)

  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于2020518日前将本单位《中山大学“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学期考查表》(每人一式三份)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207室。

  各培养单位应督促“优生优培”生按期进行学期考查,并为每位“优生优培”生建立培养档案,将其培养计划以及所有的考核材料及时归档。

 

  附件: 中山大学“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学期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