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中山大学研究生出国留学资助项目的通知
中山大学支付资助金的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包括“广东省教育厅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项目”与“中山大学研究生国外访学与合作研究项目”,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中大研院〔2023〕61号)要求,2026年项目现接受研究生申请,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申请人进行面试评审,确定资助名单。
一、资助类型
中山大学研究生出国留学资助项目资助我校学习成绩优秀、研究能力突出的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已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到国外一流高校或科研机构参加培养必须的进修、访问学习与合作研究。其中进修或访问学习时间为3~6个月(不含6个月),合作研究时间为6~12个月(出访时间一般为整数月数)。
广东省教育厅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项目,倾斜支持理工医科博士研究生,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绿色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海洋产业等我省急需学科领域的人员出国研修。
中山大学研究生国外访学与合作研究项目,倾斜支持基础学科以及理工医科博士研究生、国际产学研专项博士研究生。
二、资助额度
广东省教育厅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项目的资助额度参照财政部、教育部规定的美国二类地区资助标准,为每年(按12个月计)15万人民币,资助金额按实际在国外的时间核定。
中山大学研究生国外访学与合作研究项目的资助额度为每年(按12个月计)12万人民币,资助金额按实际在国外的时间核定。
三、基本条件要求
1. 申请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潜力。
2. 申请广东省教育厅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项目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获得外方邀请在2026年12月10日前出国学习的正式邀请函。
4. 申请人出国研修方向原则上应与本人或导师(团队)的研究方向以及在研课题保持一致。
5. 申请人必须达到一定的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公派外语条件要求)。
6. 申请广东省教育厅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项目者,须承诺毕业后至少在广东省服务2年。
四、申请材料及流程
1. 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培养管理--国际交流项目中进行网上申请,操作流程详见《国际交流项目操作手册(学生版)》(附件1),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2. 所需材料如下:
(1)由国外导师或外方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函 (须国外导师签名)。
(2)国外导师与出访机构简介。
(3)外语水平证明(须达到国家公派英语或其他语种要求,包含外导开具的语言合格证明)。
(4)留学期间学习与研究计划(须经国内导师和国外导师审核、有双方导师的签名)。
(5)本人导师推荐信(须导师签名)。
(6)两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须为博导,非本人导师)的推荐意见(须专家签名)。
(7)研究生在读期间成绩单。
(8)已获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9)申请人保证书(附件6)。
3. 网上申请时间:
2025年12月1日-20日。
五、审核与执行程序
1. 由申请人导师和学院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培养管理--国际交流项目中完成审核工作,导师完成审核后由培养单位下载本单位申请人的材料,并组织院内评审工作。
(1)学院党委须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品格、学术诚信等进行审查,并填写《学院审核意见表》(附件7)。
(2)至少2位专家对申请人的出国学习计划与学位论文的相关性、出国学习的必要性,以及申请人的学习、科研能力,预期成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3)评审通过后,学院对拟推荐人选出具学院推荐意见,并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院须在平台上提交学院审核意见及以下材料:
①学院审核意见表。
②专家评审佐证材料。
③学院公示佐证材料。
导师审核工作和学院评审工作须在2025年12月28日前完成,并在平台上提交。
如申请人数较多,学院将先进行院内排序,每个单位最多推荐3名研究生。
2. 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推荐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组织专家对形式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面试评审。
3. 研究生院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推荐人选是否存在违纪问题等以及留学单位予以审核。
4. 研究生院根据专家评审以及校内审核结果,公布拟资助名单,并通知拟资助人领取英文资助证明。
5. 拟资助人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附件3)要求办理出国手续,签署中山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管理协议、通过大学服务中心平台办理研究生长期出国(境)申报表或因公临时出国境申报表、提交签证、机票订单等信息,申请领取经费等,完成后按计划出访。
6. 受资助者须按期回国,于回国15日内登录大学服务中心(USC)系统进行研究生回国(境)返校登记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报,并上传出入境记录、外方导师评述函、科研成果与学术活动材料及1-2张个人学习交流照片等材料,以进行结项。
六、其它有关说明与要求
1. 根据学校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必须在2026年12月10日前出国,逾期资助资格自动失效。
2. 本项目对每位符合申请资格的研究生仅资助一次,不资助曾受国家留学基金等国际交流项目资助出国6个月以上的留学人员和已经在国外的研究生或出国前没有申报回国后补办的申请。原则上毕业年级以及处于延期状态的研究生不予资助。
3. 本项目受资助人应按申报的出访机构、出访期限和出访计划执行出访任务,不得擅自变更。资助协议书应使用协议范本模板,内容不得更改,只填写范本协议的空白部分。
4. 获得本年度资助但因签证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出行的研究生须填写《中山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未出行情况说明表》(附件5),由导师审核并签名,同时及时告知国外合作导师,积极、诚信地取得对方谅解后,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培养管理--国际交流项目中提交外方导师知情同意的文件(如往来邮件等截图)和《中山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未出行情况说明表》,申请终止项目。因个人原因放弃资助资格的申请人或未按计划出访且未提交未出行情况说明材料的,学校将不受理其再次申请本项目。
5. 受资助研究生的派出和在外管理应严格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附件3)及相关规定执行。违反协议约定者,研究生院有权利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要求退回资助款。
6. 申请、行前及结项材料可参照附件4指引准备。
附件:1.国际交流项目操作手册(学生版)
2.国际交流项目操作手册(导师、院系秘书版)
4. 中山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申请材料指引
5. 未按期出行情况说明表
6. 申请人保证书
7. 学院审核意见表
海洋科学学院
2025年12月1日
(联系人:谭博珏,联系电话:0756-3668776,电子邮箱:tanbj5@mail.sys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