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21级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孙艺轩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中山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实施办法》要求,现启动2021级硕士研究生秋季学期硕博连读资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博连读资格遴选

拟申请硕博连读的2021级硕士研究生须参加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申请的学生应基本完成硕士必修课程学习,通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经学校批准后,获得硕博连读资格。

(一)申请事项及相关说明

1. 2021级硕士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医科临床型研究生),所在院系所学专业具有学校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及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具备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可申请参加硕博连读遴选。

2.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招收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参加硕博连读遴选,须提供定向就业单位、专项计划主管部门同意该生申请参加我校硕博连读遴选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公函。学校根据博士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进行严格审批。获得硕博连读资格后,博士阶段的培养类别不得更改。

3. 申请参加硕博连读遴选的2021级硕士研究生,应基本完成硕士阶段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学习,取得全部必修课学分后方可申请参加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

4.申请人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博士资格考试申请,打印《中山大学硕博连读资格考试申请表》。院系审核通过后,参加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

5. 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一般不得放弃硕博连读资格。

6. 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将于2023学年秋季学期作为2023级博士研究生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前应基本完成硕博连读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达到有关培养工作要求。

(二)院系组织工作

1. 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院系,在已制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且完成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工作后,方可开展硕博连读遴选工作,不具备遴选条件的学科专业,不能进行遴选工作。

院系应按相关文件要求成立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委员会,认真组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做好笔试、面试的命题工作,提前将考试要求通知学生。

2. 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原则上在本专业内进行,确因学科交叉等原因,需跨专业选拔及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应向院系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跨专业选拔的理由及专门的培养计划(含申请人科研能力和学科适应能力的评述、研究计划、需补修课程等),经院系研究生教育管理相关会议开会研究批准后,申请人须参加博士阶段申请所读专业的考试。院系应严格按照博士阶段专业培养要求,从严考核。博士生导师书面报告、院系研究生教育管理相关会议书面审核意见(签章)及申请人参加博士阶段申请所读专业的笔试、面试材料同时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3. 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结束后,各专业考试委员会应将以下资料交至博士录取院系:

《中山大学硕博连读资格考试申请表》(在系统填写后下载)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成绩表》(附件1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笔试试题》(附件2

学生答卷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面试情况及讨论记录表》(附件3

委员会讨论记录

其它材料(如博士生导师书面报告等)

4. 博士录取院系确定拟获硕博连读资格学生名单后,于2022912日前将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名单、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委员会名单、2021级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资格报批名单汇总表》(附件4及学生的申请、考核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与质量管理处104室。

博士录取院系向研究生院提交材料清单:

  1. 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名单(参见《中山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实施办法》四、资格考试的组织与实施中(二)、1条)
  2. 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委员会名单(参见《中山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实施办法》四、资格考试的组织与实施中(二)、2条)
  3. 2021级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资格报批名单汇总表》(附件4

4)每个学生申请及考核材料需单独装订,装订顺序如下:

①《中山大学硕博连读资格考试申请表》(在系统填写后下载,其中涉及跨院系的,转出、转入院系均须签章、签署意见)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成绩表》(附件1

③ 学生答卷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面试情况及讨论记录表》(附件3

其它需提交材料(如博士生导师书面报告、院系研究生教育管理相关会议书面审核意见(签章)等)

(三)奖助金及导师配套经费划扣工作

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2021年以后录取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享受我校奖助金,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助另外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符合奖助资格且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硕士阶段参评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学年动态评审,博士阶段参评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学年动态评审。

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应在该生转入博士阶段后,提供配套投入。配套投入标准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

(四)与招生相关工作

2021级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资格遴选工作与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工作密切相关,各院系在确定拟推荐硕博连读资格研究生名单时应注意:

1. 硕博连读资格生占用院系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跨专业选拔的硕博连读资格生占用申请跨专业选拔博士生导师所属院系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 院系应根据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根据一定比例统筹安排不同选拔方式(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公开招考)的招生计划数,认真完成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遴选工作。

3. 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须是本院系2023年在该专业有招生计划的导师,并应公布在2023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之中。学校公布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研究生名单后,研究生原则上不得更换博士生导师。

4. 院系在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遴选时,要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各项规定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加强考核与监督。

二、工作进度安排:

1.8月20日-8月29日:2021级硕士研究生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申请。

2.9月9日前:院系组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确定获硕博连读资格学生名单。

3.9月12日前:院系向研究生院提交材料。

4. 学校审批后公布名单。

二、开题报告工作

()开题报告: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中大研院〔202182号)规定,院系应在进行硕博连读资格遴选工作的同时,为不申请硕博连读的2021级硕士研究生及按文件规定应在2022学年秋季学期进行开题报告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做好开题报告组织工作,研究生院不再发布专门的工作通知。

研究生开题前,培养单位应按学校相关规定,为研究生落实培养第一责任人(导师),并按照本学科研究生培养规律,对研究生课程学习、开题报告及中期考核等工作在研究生培养方案中作出合理设计、统筹安排,及早为研究生确定学位论文题目,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开题报告全部流程,使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在院系安排及导师指导下尽快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参加硕博连读遴选但未通过的研究生,按照硕士生继续培养,学院应安排其进行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

 

附件:1.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成绩表

2.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笔试试题

3.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面试记录表

4.2021级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资格报批名单汇总表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