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科学学院关于评选2020年“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人:孙艺轩

 

在海洋科学学院参加勤工助学的各本科生、研究生::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功能,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5号),经研究决定,在校内开展2020年“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评选对象

2020年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名额

各单位推荐的参评人数不超过实际每月固定岗平均在岗学生人数的10%(小数点四舍五入)。经计算,我院可推荐8人。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时段

202011日至20201231日。

(二)参评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 道德品质优良,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4. 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设岗单位的工作安排,按要求参加勤工助学培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5. 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能较为出色地完成设岗单位交办的工作,并能如实登记劳动时间;

6. 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7. 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时段内在岗,且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8.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评选机构及评选程序

(一)评选机构

1. 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部署勤工助学评优工作。

2. 各设岗单位成立评优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初评和推荐工作;评优评审工作小组由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勤工助学工作负责人)以及3至5名学生助理代表组成。

(二)评选程序

1. 申报者须认真如实填写《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1),并根据附件2要求撰写个人事迹材料,两项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给设岗单位;

2. 设岗单位成立评优评审工作小组,对候选人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核;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审核本单位申报材料、组织申报人述职、听取学生助理意见,并核定本单位的推荐名单。推荐人数若超过1人,设岗单位须在汇总表(附件3)上体现排名顺序;单位须填写并提交《单位勤工助学评优评审工作小组名单》(附件4)。

3. 党委学生工作部复审并公示评选结果;

4. 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四、提交材料要求

        在海洋科学学院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请在5月9日17:00前,填写《附件1.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2.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事迹材料说明》、《附件3.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候选人汇总表》,将三个文件打包压缩,压缩包命名为 “勤工助学+姓名”,发送至1250177493@qq.com

        学院将组织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学院网上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最终获评“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海洋科学学院学生,须提交“海洋学子”事迹材料一篇,海洋科学学院有权将事迹材料用于新闻宣传、编辑出版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海洋科学学院学工办

2021年5月6日

(联系人:孙艺轩,联系电话:0756-3668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