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科学学院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校级捐赠奖学金的通知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不包括2020级。
二、学生参评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五)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三、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中国学生,参评条件如下:
(一)参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前10%(包括10%),同时获评当年度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二)名额分配:2017级2人,2018级2人,2019级3人
注:名额分配经各班级评定小组讨论决定,如有疑问请咨询本班评定小组组长。
(三)奖励金额:每人每年8000元
(四)提交材料:请在9月27日中午12点前,发送以下材料至2637982716@qq.com,邮件以“学号+姓名+国家奖学金”命名。
1. 《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
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电子版,请按附件2-1样板填写;
四、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2017级本科生,1人
(二)资助标准:10000元/人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5.往年未获得过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提交材料:请在9月27日中午12点前,发送以下材料至2637982716@qq.com,邮件以“学号+姓名+宝钢”命名。
1. 《校级捐赠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五、曾宪梓奖学金(续评)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2018级本科生,2019年曾宪梓奖学金获得者,1人
(二)奖励介绍
1.奖励金额:600元/人/月,按照10个月发放,共计6000元/人/年。
2.续评考核:学校根据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的要求,对获奖学生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合格的学生,可以在本科阶段根据学制连续享受3年奖学金。考核合格的条件与参评条件一致。
3.获奖学生后续须参加曾宪梓奖学金相关表彰活动。
(三)续评条件
1.满足《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八条中规定的学生参评奖学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2018级,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就读的本科生;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立志振兴中华,毕业后愿意为祖国建设服务;
4.努力学习,品学兼优,遵纪守法,勤俭诚信;
5.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最新认定名单为准)。
(四)提交材料:请在9月27日中午12点前,发送以下材料至2637982716@qq.com,邮件以“学号+姓名+曾宪梓”命名。
1. 《校级捐赠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六、王老吉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2019级本科生,1人
(二)资助标准:5000元/人。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2.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社会、学校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四)提交材料:请在9月27日中午12点前,发送以下材料至2637982716@qq.com,邮件以“学号+姓名+王老吉”命名。
1. 《校级捐赠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七、获得以上奖学金的同学,还需提交事迹材料,要求如下:(word文档电子版,评选结束后提交)
材料包括个人简介、个人事迹(正文)等部分:
(1)个人简介:13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限校级及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列出,同一类奖项取级别最高者即可。
(2)事迹正文: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行文。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简练精确,能集中反映中心思想。文章内容要事迹感人、格调向上、主题突出、语言流畅,以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有血有肉的故事性叙述,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等几方面内容罗列成文。
(3)生活照2张(每张大小不小于1M)。
(4)编辑要求:标题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加粗,正文仿宋GB2312三号字体,单倍行距,并以“奖学金名称+姓名”命名。
八、各项奖学金兼得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
(三)国家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获得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评专项奖学金,可兼得荣誉,奖励金按单项最高金额发放。
九、评审程序
(一)学工办汇总学生申请材料;
(二)学工办组织各班年级评定小组组长进行评审,提出推荐名单;
(三)推荐名单在学院网公示;
(四)公示无误后,学工办将评选结果提交学校学工部。
海洋科学学院学工办
2020年9月25日
(联系人:林老师,电话:0756-3668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