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科学学院关于《海洋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的公示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扣学校“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的科学评价,激励学生全面发展,使评价更加公平公正,学院组织开展了《海洋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
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在文件修订过程中,学工办通过线上渠道组织本科各班主要学生干部、学院本科生事务委员会征求意见,结合2018、2019年奖学金评定时的工作情况,不断对各类建议和意见进行整理、分析、讨论,最终成稿(附件1,修改的部分已标黄),对比2017年修订的《海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附件2),修订内容如下:
1、前言,第一条第1、2点,根据学校最新指导思想进行修订。
2、第二条第5点,“《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改为“《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2、第三条第4点,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对交换生参评奖学金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3、第四条第2点,学生在各级刊物发表作品者,加分修改如下:
(1)增加“会议摘要只按论文的40%计分”。
4、第四条第3点,学生在评奖年度内参与社会工作,担任学生组织各级干部职务,表现合格者,加分修改如下:
(1)补充“团委委员”加分0.035。
(2)“院级组织主要负责人”修改为“院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如球队队长,不含球队经理)”。
(3)“院级组织、社团成员”修改为“经批准成立的学校社团成员”及“院级学生组织次要负责人(如球队副队长,不含球队经理)”。
(4)备注第3点,2017年修订版本描述较笼统,细化为:“学院各级学生干部按考核结果予以加分:优秀为100%,良好为80%,一般为50%,较差不加分;校团委、学生会干部由校团委按述职评议结果出据加分意见出据考核意见;其他社团的学生干部由该社团负责老师按述职评议结果出据加分意见出据考核意见。”
5、第四条第4点,学生在评奖年度内参加各种竞赛获奖的,修改如下:
(1)学术科技竞赛,增加国际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秀)奖、鼓励奖,良好奖、优良奖的加分为0.35、0.3、0.25、0.15、0.1。
(2)文艺竞赛,备注第1点,“社会调查报告”修改为“社会调研”,增加“风采展示”。
(3)体育竞赛,备注第5点,增加“队员人数较少(一般少于6人)且贡献基本相同的集体项目,如接力赛等,可全体按主力队员计算”。
6、第六条,增加第2点“其余未尽事宜,按《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执行”。
7、各加分项目文字描述按“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排序。
现将《海洋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20年3月拟修订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3月27日,如有疑问,请于3月27日中午12:00前实名发送邮件至linqq3@mail.sysu.edu.cn。
联系人:林奇琦,电话:15920898630。
海洋科学学院学工办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