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以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支持和保障工作的通知
海洋科学学院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和《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支持和保障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7号)要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以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支持和保障工作,切实帮助因疫情导致还款困难的毕业贷款学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
(一)救助对象
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贷款学生。
(二)救助额度
1. 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可由借款学生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申请代偿2019和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2. 如果发生借款学生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由共同借款人或其他近亲属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三)申请还款救助证明
1. 第一类需要申请人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证明和病历复印件以及由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无力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表。
2. 第二类需要申请人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证明、居民户口注销证明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四)救助申请渠道
1. 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还款救助”功能,进行线上申报。如暂时无法提供完整资料的,“先申请,后补充”。
2. 服务咨询电话。贷款学生本人或其他近亲属可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客户服务专线95593。
除国家开发银行外的其他承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支持和保障工作
(一)支持和保障对象
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下同)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本人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本人因疫情被集中隔离、或因疫情居家隔离等原因,导致无法或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贷款学生。
(二)支持和保障措施
1. 对于符合对象要求的贷款学生,中国银行可为其调整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安排,包括设置还款宽限期、延迟还本金及利息、调整还款日、降低还款金额等措施,避免产生征信不良记录,切实缓解疫情期间还款压力。
2. 对于符合对象要求的贷款学生,在疫情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发生逾期的,在还清所欠金额后,中国银行将按照征信异议处理流程进行征信修复,不纳入违约客户名单。
3. 在申请办理上述业务时,对于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需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或其家庭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证明及病历复印件;对于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或个人情况说明。
(三)业务办理渠道
1. 中国银行营业网点。符合对象要求的毕业贷款学生可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至就近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提出业务办理申请。
2. 服务咨询电话。贷款学生本人或其他近亲属可拨打中国银行客户服务专线95566或我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协办银行。联系人:骆经理 联系电话:020-89040548。
请各培养单位尽快向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宣传政策,及时解答学生和家长疑问,积极引导受疫情影响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贷款学生办理相关保障救助业务,尤其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帮助。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