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教职工办理落户程序(2024版)
一、适用范围
我校聘用的常驻珠海校区工作且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等相关规定的教职员工(以下简称申请人)。
二、 办理落户所需材料
材料清单 | 说明事项 |
A. 驻珠高校(附属医院)人员备案表 | 系统填报提交后下载 |
B. 备案介绍信 | 由人力资源管理处办理 |
C. 校区集体户户主复印页(盖章) | 迁入个人房产户不需要此材料 |
三、 户口迁移手续
(一) 申请人进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index.do?doMethod=pageHome),填写人员备案信息并提交申请(其中用人单位收档地址及电话无需填写)。
(二) 申请人提交备案申请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驻珠高校(附属医院)人员备案表》(材料 A),申请人个人下载打印后,持表前往珠海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珠海校区瀚林 1 号三楼 A304 办公室),找管理公章的老师在备案表上盖章,并将盖章扫描件上传至系统对应栏目。
(三) 人力资源管理处工作人员系统审核,并上传备案介绍信(材料 B)。
(四) 珠海市经办机构网上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网上自助打印《驻珠高校(附属医院)人员备案证明》。拟入户珠海校区集体户的申请人持《驻珠高校(附属医院)人员备案证明》,前往珠海校区保卫办(珠海校区荔园 1 号一楼111 办证室) 申请领取校区集体户户主页(材料C)。
(五) 申请人凭《驻珠高校(附属医院)人员备案证明》(材料 A)、集体户户主页(材料 C,如有)及个人材料到拟入户地区的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口准迁证》。珠海校区集体户办理地址及电话:珠海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港乐路 1 号大洲科技园 1 栋一楼;电话 0756-8646789。
(六) 取得《户口准迁证》后,申请人到原户籍的户政管理部门( 一般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七) 申请人凭以上材料回到拟入户地区的户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八) 办理完入户手续后,入户珠海校区集体户的申请人向珠海校区保卫办交回个人户口页原件( 涉及调整珠海校区补贴标准的,请复印/扫描一份交给单位人事秘书)。
四、 温馨提示
( 一)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管理处:黄晓倩, 020-84112961;
珠海校区保卫办:韩静, 0756-3668006;
珠海校区管理委员会:喻晓冰, 0756-3668360;
珠海市公安局户政科: 0756-8640350;
珠海国家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大厅: 0756-8646789,8646827,8646782。
(二)中山大学珠海校区集体户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大学路 2号;户口登记机关:珠海市公安局唐家派出所。
(三)国内高校应届生毕业时户口还在原高校集体户的,可自行先办理《户口迁移证》(须留意有效期),一般可缩短办理落户手续的时长。
(四)前往拟入户地区的户政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时,请留意以下相关事项:
1.珠海公安公众号预约时间办理或自行到户政管理部门取号办理。
2.建议避开每周一上午、周五下午过去办理手续,因该时段办理人员较多,所需时间较长,也较难拿到号;其余时间建议早点过去排号。
3.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建议备齐带上(包括学历学位证、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等原件),同时备好几份复印件,唐家派出所不办理相关材料的复印工作。
4.本人备好有效的银行储蓄卡(非信用卡)和现金,唐家派出所涉及的相关手续费用目前仅限刷卡支付。
5.在现场经派出所工作人员审核相关信息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本人的信息是否有误,若发现有误须当场提出修改,尽量避免后期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6.为了能够更快捷办理落户手续,可提前与珠海校区保卫办工作人员联系咨询或拟入户地区的户政管理部门咨询相关办理事项.
五、 其他说明
1.驻珠高校(附属医院)人员备案线上办理流程将根据珠海人社局相关工作安排适时调整更新。
2.珠海市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将依据珠海当地相关政策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适时调整,如办理过程中发现本指引内容与珠海市相关政府部门办事流程不一致,请以政府部门的流程为准。
附件:
1.网上平台申请操作手册
2.网上平台个人申请人员备案操作视频
3.珠海市公安局户口迁移手续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