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科学学院关于做好2019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海洋科学学院各位2019级本科生、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现开展2019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2019~2020学年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学生医疗补助等资助项目的开展提供依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海洋科学学院2019级全日制本科生和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和专项计划定向就业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二、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三、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的参考条件:
1.“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子女;
2.低保户子女;
3.特困供养人员(含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残疾人);
4.直系亲属或本人患重大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二)家庭经济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的参考条件: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或多个子女同时就读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直系亲属或本人患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治疗费用较高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
全日制香港学生所在家庭获特区政府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资助、全日制澳门学生所在家庭获特区政府特别援助金(弱势家庭特别援助)、全日制台湾学生所在家庭获当地政府社会局认定为“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具备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资格。
三、认定程序
(一)成立班级评定小组
各班成立班级评定小组,由不申请困难认定的男、女各两名学生组成,并指定其中1位为负责人。请负责人在9月3日中午12:00前,将本班评定小组成员的学号、姓名报送至指定邮箱。
(二)学生申请
请需要申请的学生,按以下要求,在9月6日中午12点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所在教学楼A405学工办,电子版材料打包后以“困难认定+学号+姓名”命名,发送指定邮箱:
1、《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word+手写签名的纸质版+手写签名的纸质版的照片jpg,填写时请参考附件1-1,学生及监护人(父母双方)必须手写签名,可填写后把电子版发送给监护人,请监护人打印签字后寄到学校)。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资助项目及个人发展情况记录表》(附件2,电子版excel)
3、与《申请表》相关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包括:
①相关证件,如扶贫帮扶手册、低保证、五保证、特困职工证、下岗证、残疾证、烈士证等;(复印件纸质版+扫描件/照片jpg)
②直系亲属或本人患病的,应提供患者在过去一年的治疗中自付的医疗费用计算详情(A4纸打印的纸质版+电子版word),并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票据(复印件纸质版+扫描件/照片jpg);
③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要求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纸质版原件+扫描件/照片jpg)
4、在学工系统(xgxt.sysu.edu.cn)提交申请,填写内容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资助项目及个人发展情况记录表》一致,不需上传任何材料。
学生应对填报资料和申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做出承诺。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构申请理由,伪造相关要件,骗取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结果,收回资助资金,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学生工作管理处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学院评议
学院以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学院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及各班级评议小组成员。
评议小组对申请家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辅导员(或本科生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兼职辅导员)与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一对一谈话。
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谈话结果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困难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提交本单位认定工作组审议。
(四)培养单位审议与公示
评议小组完成评议后,对通过审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完成公示程序后,培养单位将结果报学生工作管理处。
(五)学生工作管理处审核与公示
学生工作管理处负责复核培养单位提交的材料,对通过复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公布。
联系人:本科生,林老师,0756-3668257,2637982716@qq.com;研究生,李老师,0756-3668257,983302670@qq.com。
海洋科学学院学工办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