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科学学院关于开展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已注册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2025级研究生新生),不含港澳台学生及国际学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名额
1.博士生:确定名额5人,竞争名额1人
2.学术学位硕士生:确定名额4人,竞争名额1人
3.专业学位硕士生:确定名额2人,竞争名额1人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差额推荐,学院按程序评审报送学校后,存在淘汰的情况,最终获奖名单以学校公示为准。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3.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4.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考核学年度科研助手、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
6.考核学年度有课程考试不合格。
四、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海洋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细则》(海洋〔2021〕52号)要求。
五、评选要求
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学术成果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所有学术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海洋科学学院,或依托中山大学海洋科学学院的平台。
2.参评论文或专利要求申请人排名第三或之前,排名第四或之后的论文或专利原则上不计。学生作为通讯作者,且排名第四或之后不计。
3.参评论文或专利的申请人出现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二位及以后的需在汇总表备注论文实际排名(标注方法参考附件1)。
4.所指导师为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中的署名导师。
5.论文仅统计正式刊出或收到正式录用通知。
6.专利仅统计已正式授权。
7.参加学术会议仅统计发表会议论文、口头报告、展板。
符合上述要求的成果,均须提交以下相关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1.已正式刊出的论文需提供论文全文pdf。
2.已正式录用的论文需提供由官方发出的纸质、电子版录用通知原件或由官方发出的等同于正式录用通知的邮件,录用通知中应有明确的“接收”“录用”“accept”等字样,以及论文全文清样pdf。
3.已正式授权的专利成果、产生转让经费的专利成果请提供相关证明。
4.以会议论文、口头报告、展板参加学术会议,应提供有目录的会议议程,及会议论文、报告、展板pdf或ppt文件。
5.获得校级以上奖项,应提供获奖公示、奖状等证明材料
六、评选流程
(一)9月8日8:00前,将以下材料以“国家奖金+博士/学硕/专硕+学号+姓名”打包成压缩文件,发送至2637982716@qq.com。
成果获得时间为学生入学至本年度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5年9月8日),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以前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不可重复使用。
1.《附件1: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学金成果汇总表》excel文档,
2. 证明材料,论文全文pdf(每篇论文一个pdf,以论文题目命名,下同)、专利证书、奖状照片、公示截图,电子版
(二)请同步准备5min陈述PPT,学院将在申请截止后召开答辩评审会议,每人陈述5min,问答3min。
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详见年级群通知。
(三)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组织答辩。
(四)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应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交经导师签字的书面意见,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