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科学学院关于开展2025学年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导师、硕士研究生: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研究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5学年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院〔2025〕95号)、《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的通知》(中大研院〔2022〕35号)以及《海洋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细则》(海洋〔2021〕52号),学院现开展2025学年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学年动态评审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以及非在职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培养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的研究生。
奖助金学年动态评审对象不含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不含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通过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考试方式入学)、在职定向就业(委托培养)学生。
1.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根据参评研究生2024学年的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进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实现动态调整,能上能下。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经导师及各团队审核推荐后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本单位的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研究生院复核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提交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2.根据《海洋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细则》(海洋〔2021〕52号),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在团队层面进行,各等级奖助金名额由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商定并划分至各团队,由团队决定各等级奖助金名额的具体分配方案。
(一)研究生奖助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入学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参评奖助金的上一学年度已达到学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要求,并考核合格;
6.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助手或医学临床学科的住院医师工作任务。
(二)研究生参评奖助金的上一学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评学年当年的研究生奖助金参评资格
1.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
2.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3.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4.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者;
5.科研助手、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6.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7.导师及培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它情形。
研究生如因以上情形无参评研究生奖助金的资格,按《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第五条-(六)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中央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
下一参评学年如仍处于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该生可申请参加奖助金动态评审。
四、名额分配原则
研究生各年级奖助金总名额根据比例分配,奖助金评审在团队层面进行,各等级奖助金名额由评审委员会商定并划分至各团队,由团队决定各等级奖助金名额的具体分配方案。
五、评审流程
(一)7月31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以“硕士奖助金+学号+姓名”打包成压缩文件,发送至2637982716@qq.com。
成果获得时间为上一年度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4年8月20日)至本年度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5年7月31日),上一年度已经使用过的材料本年度不能再次使用。
注:即将入学的2025级硕士新生不需要提交材料,由评审委员会按录取成绩评审。
1.《附件1:中山大学2025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word文档,附本人及导师电子签名
2.《附件2:2025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成果汇总表》excel文档,
3. 证明材料,论文全文pdf(每篇论文一个pdf,以论文题目命名,下同)、专利证书、奖状照片、公示截图,电子版
(二)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三)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
六、其他事项
1.请仔细研读通知,按要求提交材料,逾期提交视为放弃申请。
2.按时注册的获奖助研究生的9月份奖助金和2025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将在10月底一并发放。
联系人:林奇琦,电话:15920898630,地址:海琴3号A206